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文件編制辦法(試行)》和《浙江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文件范本(試行)》的通知
浙交〔2006〕105號
各市交通局(委):
為加強我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范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和評標工作,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文件編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編制辦法》)和《浙江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文件范本(試行)》(以下簡稱《范本》),自2006年4月1日起試行。
自試行之日起,凡我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招標,應按照《編制辦法》的規(guī)定及《范本》的格式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為便于各有關單位熟悉招標文件,減少印刷和出版差錯,各招標單位不得翻印《范本》。在具體項目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和管理部門意見,編制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并補充有關技術規(guī)范內(nèi)容,與《范本》共同使用。
在實施過程中,請注意收集相關意見或建議,及時反饋廳建管處。
附件:1、浙江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文件編制辦法
2、浙江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招標文件范本
浙江省交通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