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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向社會公開征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數字證書(CA)全國互認通用技術解決方案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公告,為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推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數字證書(CA)在省級行政區(qū)域內跨平臺、跨部門、跨區(qū)域互認的基礎上,盡快實現全國互認通用,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和礦業(y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交易成本,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能夠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數字證書(CA)全國互認通用的技術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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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臺
12月2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經2020年11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請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優(yōu)化審批服務,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加大事中事后監(jiān)管力度,切實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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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12月4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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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完善合同文本建立異常低價評審制度
12月3日,安徽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通知》明確,完善合同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因施工工期調整、征遷時序滯后等原因產生的費用調整金額或比例;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順延條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相關條款;參建單位創(chuàng)建品質示范工程的獎勵金額或比例。
《通知》提出,建立異常低價評審制度。擬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報價存在異常低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推薦前要求投標人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要對通過評審的異常低價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質量安全等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作為評標結果的附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說明或評標委員會認定其存在履約及質量安全風險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結合安徽省實際,現階段,暫定全省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報價分別低于招標控制價的90%、88%、85%,作為異常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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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給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列清單”
近日,南京市出臺了《南京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重點環(huán)節(jié)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建立并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根據《清單》要求,市、區(qū)(園區(qū))項目審批立項部門要強化源頭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人的培訓指導、監(jiān)督檢查,督促招標人建立完善并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處力度,及時通報典型案例;招標人要嚴格按照《清單》以及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招標人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等。
據悉,《清單》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環(huán)節(jié)中的17個重點事項作出具體工作要求。其中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符合國家有關必須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列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應主動進入市、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交易;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應當合理劃分標段,防止出現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規(guī)避招標等違規(guī)行為;依據相關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等重要事項應經集體研究確定;及時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依據相關要求組建評標委員會,合理確定專家成員的人數、專業(yè),并通過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斐槿∠到y(tǒng)進行抽取,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要代表單位認真履行評審職能;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受理、辦理、答復投標人、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的異議;對招標未能成功的項目,依法重新招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