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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改委:關于就《工程咨詢行業(y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16〕18號)、《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等有關要求,加強對工程咨詢行業(yè)的管理,規(guī)范從業(yè)行為,保障工程咨詢服務質量,國家發(fā)改委起草了《工程咨詢行業(y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16日前,登陸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意見征求”專欄,進入“《工程咨詢行業(y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NO.2
國務院法制辦就PPP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2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電子郵件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NO.3
財政部令第87號覆蓋18號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1日,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規(guī)定,發(fā)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017年7月11日,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適應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發(fā)展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對《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前,共6章90條。修訂后,共7章88條,較修訂前刪除36條,新增34條,修訂54條。修訂后的《辦法》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NO.4
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即將出臺
為了規(guī)范特許經營項目參與主體行為、完善風險分配機制、保障公共利益、高效運作特許經營項目,減少糾紛,經協會特許經營專委會研究,決定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為指引,組織行業(yè)專家編制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范文本”)。7月12日,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編制啟動會在京召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法規(guī)司趙成峰處長、固定資產投資司吳有紅博士出席會議,對編制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表示支持,并對做好這項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會長、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編制指導委員會主任任瓏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副會長、特許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編制指導委員會副主任賈建華主持。
NO.5
廣西建筑行業(yè)鼓勵保證金繳納形式采用保險方式
廣西住建廳、政管辦和保監(jiān)局三方聯合發(fā)文,鼓勵建筑業(yè)企業(yè)采用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
工程保證保險的意義。建筑行業(yè)引入保險機制,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fā)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有利于減輕各建筑企業(yè)的負擔。
保險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全過程中,提供的相應投標保證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證明與繳納保證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不得再扣留2類保證金:建設單位與建筑行業(yè)企業(yè)(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進行款項和費用結算時,有關單位提供相應保證保險證明的,建設單位不得再扣留工程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保單網上核驗:大力倡導并推行網絡投保,通過“廣西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實現保單的核驗。特別是招投標中,快速在線核驗保單即可完成原來類似保證金的處理核對工作。
NO.6
屯昌縣原副縣長借水庫工程收“水”想讓誰中標就讓誰中標
2011年至2013年這3年時間里,屯昌縣原副縣長孫成銀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部分水利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提供幫助,分別收受廖某強等7人共計人民幣112萬元。洋浦法院一審判決孫成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5萬元。
孫成銀2007年1月14日當選為屯昌縣副縣長;2012年2月,再次當選屯昌縣副縣長。2014年11月,孫成銀任屯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2016年3月3日,主動投案。
在擔任屯昌縣副縣長期間,孫成銀主要分管農業(yè)局、林業(yè)局、水務局(水政監(jiān)察大隊、三防辦)、水產服務中心等工作。2013年1月21日,還擔任屯昌縣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2011年9月的一天,廖某強約我到屯昌一酒店喝茶。期間,廖某強讓我?guī)兔Τ薪与u咀嶺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我同意了。臨走時,廖某強給了我一個裝有20萬元的袋子?!睂O成銀稱。
不久,孫成銀交代時任屯昌縣水務局局長李朝剛(已獲刑)在招投標過程中予以關照,廖某強順利承接到該工程。
一句話便拿到了20萬,此時,孫成銀真切感受到了權力的“魔力”,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
據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孫成銀分別收受陳某銳等7人共計112萬元,并在屯昌縣部分水利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提供便利。而這一切,離不開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孫成銀的下屬——時任屯昌縣水務局長的李朝剛。
“2012年上半年,我了解到政府要修建木合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因孫成銀是屯昌縣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縣長,我便找他幫忙操作拿到這個項目。孫成銀表示同意,我就開始準備相關招投標工作?!标惸充J供述稱,沒過多久,他到孫成銀的家里送了12萬元。
隨后,孫成銀便交代李朝剛把項目給陳某銳做。在李朝剛安排下,通過在招投標過程中暗箱操作,陳某銳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該項目。
2011年,鄧某深請孫成銀幫其承攬某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孫成銀便指使李朝剛提供便利,讓鄧某深如愿獲得項目工程。嘗到“甜頭”的鄧某深立即給孫成銀送了20萬元感謝費,并希望其再次幫忙承攬其他項目。早已“熟能生巧”的孫成銀,又通過指使李朝剛,讓鄧某深掛靠的公司承攬了其他項目工程。
2012年初,林某佳請孫成銀幫其承攬屯昌縣蓮塘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孫成銀答應并指使李朝剛提供便利。于是,林某佳得以掛靠海南祺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到該工程。2013年春節(jié)前一天,林某佳到孫成銀家中送去現金10萬元。
據介紹,孫成銀還收受劉某光的現金10萬元、許某強的現金20萬元、許某朗的現金20萬元,并先后指使下屬李朝剛在水利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中提供幫助,劉某光等人也都如愿承攬到相關工程。
2016年3月3日,孫成銀主動到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投案自首,并主動交代收受廖某強、許某朗、鄧某深、陳某銳、許某強、劉某光、林某佳等7人共計112萬元的事實,同時上繳涉案款20萬,其家屬4次代為上繳涉案款共計92萬。
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孫成銀身為屯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利用其分管水務工作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過程中謀取利益,并收受相關人等給予的財物共計112萬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孫成銀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